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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农用薄膜管理办法(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7-03 【生效时间】 2020-09-01 【关键词】 环境,废弃物管理,其它废弃物,土壤与地质环境,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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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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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 第4号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农业农村部第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 韩长赋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肖亚庆

2020年7月3日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第三条  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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