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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直接纳入补贴清单。
二、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首批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其中,风电项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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