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草案)(2013年发布)
【发布部门】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发文字号】 安健函〔2013〕111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3-11-15 【生效时间】 【关键词】 职业卫生许可及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下载     

【全文】

浙卫发[2006]84号文附件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关于征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草案)》意见的函

安健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起草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草案)》,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2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总局职业健康司法规标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兴强,010-64463443,64463409(传真) qinxq@chinasafety.gov.cn。

附: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草案)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2013年11月15日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

......

浏览法规全文请登录。还没有一点通账号?立即注册体验15天的免费试用。
${replaceHistoryAll}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