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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01-20 【生效时间】 2022-01-20 【关键词】 能源,节能降耗,交通运输节能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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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2]2号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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