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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发布)
【发布部门】珠海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1-10-10 【生效时间】 【关键词】 道路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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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解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第593号令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在我国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新台阶。

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

  (一)立足全面保护。从保护主体看,《条例》不仅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保护职责,而且还动员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从保护对象看,既明确了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公路附属设施等公路主体线路的保护,又加强了对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集镇规划控制区、桥梁采砂区、桥隧爆破区等立体空间的管理。

  (二)重点强化治超。违法超限运输危害极大,是最为严重的公路“杀手”。为此,《条例》将建立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作为重中之重,从管理手段上强化超限治理措施,在管理环节和管理力量上突出了综合治理,从车辆的生产、改装、注册登记、货运装载、站点检测、责任追究等环节入手,对超限治理作了详细规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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