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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文字号】 矿安[2023]7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3-01-17 【生效时间】 2023-01-17 【关键词】 安全,事故与应急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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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第3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3年1月17日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矿山包括井口及以下区域、露天矿场、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且属于矿山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的尾矿库、排土场、洗选厂、矸石山、瓦斯抽放泵站等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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