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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为促进合成氨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平衡、优化存量、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根据资源、能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各合成氨主要生产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合成氨行业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合成氨行业有序发展,抑制盲目扩张。
(二)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配套尿素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搬迁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
(三)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合成氨装置,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通过搬迁、转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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