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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正)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4-02 【生效时间】 2020-04-02 【关键词】 环境,生态保护,资源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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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备注:国家尚未公布2020年修订后的正式版本,此版本是一点通团队依据国务院于2020年4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发布)》编辑而成,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 渔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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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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