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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环大气[2022]7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2-12-28 【生效时间】 2022-12-28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VOCs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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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降低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以下简称《储油库排放标准》)、《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以下简称《运输排放标准》)等标准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作为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要领域。当前阶段,我国pm2.5浓度依然处于高位、o3污染逐渐凸显,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vocs是p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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