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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2021年发布)
【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1-07-25 【生效时间】 2021-09-01 【关键词】 安全,消防安全,防爆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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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

部长  黄明

2021年7月25日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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