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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发布)
【发布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1-10-10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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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负责人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答记者问

 2011年3月2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法制办、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就条例修改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答: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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