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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七批)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16号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已获得各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第七批)予以公告(见附件1、2)。
经我部公告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其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在全国有效,可不再逐一办理豁免备案证明文件。
附件:1.第七批已获各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放射性同位素汇总表
2.第七批已获各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射线装置汇总表
生态环境部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第七批已获各有关省份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放射性同位素汇总表
序号
申请备案单位
申请备案
单位类型
备 案 明 细
豁免单位类型
备案文号
1
青岛和诚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h6型β射线颗粒物监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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