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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0年2月20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20年2月24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删去第八条第三项,并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根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的均为不需要配备船长、轮机长或者大副、大管轮的船舶,其配备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不低于其所管理船舶船员的从业资历。
水路运输经营者委托船舶管理企业为其提供船舶海务、机务管理等服务的,按照《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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