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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20年修订)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03-16 【生效时间】 2020-06-01 【关键词】 安全,运输安全,内河,海上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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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已于2020年3月12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0年3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七条:“拟交付船舶国际运输的载货集装箱,其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采取整体称重法或者累加计算法对集装箱的重量进行验证,确保集装箱的验证重量不超过其标称的最大营运总质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不超过5%且最大误差不超过1吨,并在运输单据上注明验证重量、验证方法和验证声明等验证信息,提供给承运人、港口经营人。

采取累加计算法的托运人,应当制定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重量验证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

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承运人不得装船。”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海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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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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