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法规标题】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发布)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环大气[2020]6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20-10-30 【生效时间】 2020-10-30 【关键词】 环境,废气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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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环大气[2020]62号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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