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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2019年发布)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办水[2019]4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9-04-19 【生效时间】 2019-04-19 【关键词】 安全,其它安全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添加至法规服务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全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的通知

交办水[201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港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落实好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工作,重点加强重大风险的辨识管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及时将《指南》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港口企业,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认真实施《指南》,并结合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辨识,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419

抄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级社、部规划研究院、部科学研究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部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应急办、海事局。

附件: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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