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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4-11-17 【生效时间】 2014-11-17 【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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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全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1至10月份,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较大以上事故明显增多,其中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16起、死亡56人,同比增加6起、21人,均上升60%;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36人(其中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增加10人,死亡人数上升38.5%;部分地区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尤其是江苏、四川、宁夏等省(区)已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这些事故暴露出企业重视安全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特别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特殊作业环节存在漏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以下简称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岁末年初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区要落实“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工作要求,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对事故零控制、零容忍。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空气干燥以及风、霜、雾、雪等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预防,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生产设备的防冻防凝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坚决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六不准”的规定:安全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换证的不得生产;“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不得生产;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不得生产;爆竹生产未使用自动装药机和带药插引的不得生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不得生产;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不得生产。

 

二、切实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要求,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未完成宣贯的单位要求必须限期完成。要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确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动火等直接作业时认真开展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评估,严格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现场监护,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登记备案,组织专家现场督促整改,并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单位。要组织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各地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针对前期排查出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协调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进一步加强涉及油气输送管道施工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完善工作流程,有效防范和遏制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发生。

 

三、突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

 

要切实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县级分片包干、乡镇包厂到人等措施,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盯紧盯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一证多厂、分包转包、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按规定上限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审查把关,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认真审查企业安全基础设施是否达标,审查整合企业是否存在假整合现象,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发证,已发证的要予以撤销纠正。要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健全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力度,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暗查暗访力度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认真开展暗查暗访,每月暗查暗访次数县级不少于4次、市级不少于3次、省级不少于2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并落实整改。对于今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地要加快调查处理的进度,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公布查处结果。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个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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