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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征求意见稿)(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4-01-22 【生效时间】 【关键词】 化学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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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全文】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

关于征求《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

﹙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修改意见的函

为落实《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征求意见稿)》、《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征求意见稿)》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测试导则(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在20142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信封上请注明征求意见),邮编1007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uxu@chinasafety.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陆旭,010-64463239(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4122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条件

(征求意见稿)

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鉴定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鉴定机构应具有与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项目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实验室建筑结构条件、安全条件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具有必要的实验室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防护设备和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三、鉴定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资质以及实验室认可资质。

四、鉴定机构应具有验证客户所提供的待鉴定样品信息的方法与程序。

五、鉴定机构能够完成附表中至少12类以上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项目,或者能够完成爆炸物分类所涉及的所有试验,并至少具有对应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基本设备,且量值准确可靠、性能完好。

六、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当从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化学、化工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七、具有10名以上化学、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备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知识和专业技能。

八、应具备依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的能力。


附表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基本设备

序号

物理危险性类别

设备名称

1

爆炸物

隔板试验设备

克南试验设备

时间/压力试验设备

差式扫描量热仪

撞击感度设备

摩擦感度设备

2

易燃气体

爆炸极限试验设备

3

气溶胶*

燃烧热试验设备

喷雾气雾剂的点火距离试验设备

封闭空间点火试验设备

气雾剂泡沫的易燃性试验设备

4

氧化性气体

气体氧化性试验设备

5

加压气体

压力与温度测量设备

6

易燃液体*

闭杯闪点试验设备

初沸点鉴定设备

7

易燃固体*

固体燃烧速率试验设备

8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差式扫描量热仪

杜瓦装置(或包件烤炉、等温储存试验装置、微量热设备)

9

自燃液体*

液体发火性试验设备

10

自燃固体*

固体发火性试验设备

11

自热物质*

化学品自热试验设备

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品遇水反应试验设备

13

氧化性液体*

液体氧化性试验设备

14

氧化性固体*

固体氧化性试验设备

15

有机过氧化物

杜瓦装置(或包件烤炉、等温储存试验装置、微量热仪)

16

金属腐蚀物*

金属腐蚀性试验设备

备注

“*”的物理危险性类别为必选项(爆炸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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