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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15年发布)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安健函〔2015〕52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5-11-16 【生效时间】 【关键词】 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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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全文】

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安健函〔201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效控制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七项标准。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征求意见”或“职业健康司”栏目下载,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国内外现状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城市多元化、立体式交通网络中不可缺少的元素,它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城市经济实力、人们生活水平及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一个没有城市轨道交通、不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或地区,将不能进入现代社会、世界城市的先进行列。

城市轨道交通一般包括地铁、轻(独)轨列车、有轨电车、磁悬浮铁路等。在国际上,目前对城市轨道交通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在我国,随着区域经济和城市群的发展,人们又把连接城市间的铁路(简称为城际铁路)或铁路客运专线也称为城市轨道交通。因此,从广义的角度讲,城市轨道交通又包括城际铁路和铁路客运专线。另外,由于铁路客运专线主要应用于城际之间且速度大多在160km∕h左右,又与中长铁路干线相联接,故也称之为准高速铁路。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151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已有22个城市建成地铁95条,运营里程达到2900公里;而本世纪初,全国仅有4城共7条地铁线路,总里程146公里。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大连、长春、武汉、深圳、重庆、南京等15个城市开始或已经初步建成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有约50条线路在运营,承担的客流量已经达到年30亿人次以上。上海市与德国合作的30km磁悬浮示范线投入运营。我国已有10个城市开通了31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达835.5 km。其中仅2009年,北京、上海、广州等28个城市,一年所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资额就达1000亿元。2009年国务院批复了22个城市的地铁建设规划。预计到2016年,我国将新建87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建设里程2500 km,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国家。

城市轨道交通的劳动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站台/站厅工作人员、工务维修人员和列车驾驶员。列车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是城市轨道交通营运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在站台、站厅、工作室及列车驾驶室内工作的人员可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非电离辐射也是轨道交通中存在的主要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其主要来源于通讯、信号控制、工频辐射及电焊作业紫外线辐射等。车辆段和区间隧道维修过程中可产生非常复杂的职业病危害,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也是非常复杂,而且接触人员较多,且管理覆盖面大,较难管理。

为了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试运营及运营期间职业病危害,预防相应职业病的发生,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已迫在眉睫。

为了加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政法函[2013]50)批准了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单位申报的《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标准计划项目。

(二)协作单位

本标准由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组织起草,主要协作单位包括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三)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阶段:进行国内外文献调研和资料收集,掌握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及不足,并广泛征求《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修订意见。

第二阶段:整理分析调研资料及各方面反馈意见,初步确定具体的内容及篇章设计,成立《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编写组,形成《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修订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分配具体工作;整理集中各章节内容,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修订要求,综合形成初稿;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四阶段:以函调和专家咨询等形式,征询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意见,修改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

(四)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移民、李广元、王建宇、何理、杜雅兰、王致、苏振宇、何志平、钟茂华、阮志刚、史聪灵负责标准起草及修改工作,王建宇、杨燕负责资料汇总及处理。

(五)   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旨在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的要求。本标准的实施需要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评导则》等其他相关标准配合使用。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目的

1)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2)预防、控制和消除城市轨道交通工作场所试运营期间及运营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2、 意义

目前国内缺少系统的全面的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未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期间和运营期间工作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应急救援及职业卫生管理等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者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日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劳动作业人员数量大,工作条件特殊,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复杂,因此无论是从国家政策的角度、企业效益的角度还是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角度,均十分必要和迫切建立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其建立和实施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现实意义:

1)本标准对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职业人群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本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试运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3)本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运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4)本标准可为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防护提供优化方案,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护的投资和运行成本;

5)本标准可为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试运营及运营期间的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提供基础数据,也为职业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本标准可为城市轨道交通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防护对策和技术规范。 

三、标准的制定方法

本标准编制是一项非常复杂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对行业整体水平有一个全面的把握,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能够真正促进行业发展的标准,为此我们综合采用了以下几种方法:

1、调查研究。编写组对城市轨道交通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行业发展状况。根据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有关企业的具体情况,照顾行业整体水平,对企业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初步确定标准编写大纲,具体分析以下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试运营及运营期间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及其关键控制点的研究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等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通过对不同城市、不同类型的地铁、轻(独)轨列车、有轨电车、磁悬浮铁路等城市轨道交通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工程分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城市轨道交通中车站(站厅、站台、辅助用室)、区间结构、综合维修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站等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情况。汇总职业卫生调查得到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设备布局、防护设施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卫生工程检测资料,运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对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等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利用职业病危害卫生工程控制技术和工程检测技术,针对轨道交通职业性有害因素关键控制点的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有害因素,从各种防护措施类型的类型、工程投资、设备投入、防护效率、能耗、维护成本等方面运用运筹学方法对职业性有害因素工程防护措施进行研究,通过优化组合选择最优防护方案。

3)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试运营及运营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方法的制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25-20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等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结合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特殊的工作场所特性、技术要求、工作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评估的方法。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情况;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应急救援措施是否齐全,辅助用室是否满足基本卫生要求;职业安全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执行情况;劳动者的健康状况以及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2、专家评估: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注重发挥业内及有关领域专家的作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生产企业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以及国际标准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修改意见,确定标准内容。

四、标准的基本框架

标准草案的各章内容包括

主要章节:

1、范围

对本标准主要内容及其适用范围做出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明确本标准中术语的定义。

4、职业卫生管理基本要求

5、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

6、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7、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8、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9、职业卫生制度建设

五、标准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密切结合当前国情和企业实际情况,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管理引导性。

3、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工作。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凡经过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并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应当纳入本标准。

5、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和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的有关内容与要求,提高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水平及运营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因此,标准的制定必须体现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7、 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标准的制定是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内容,因此标准中对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的要求必须体现出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8、 广泛参与的原则

应听取相关专家、技术服务机构的意见,并广泛吸收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充分考虑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整体状况,确保本标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六、标准编制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标准编写实施进展

1、前期调研

在申请本标准之初,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与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单位协作,对行业内企业进行了初步走访、调研,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现状。调研企业涵盖了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佛山地下铁道公司、深圳地铁公司等;

同时,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充分调查研究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及研究著作,充分听取专家及企业意见,保证标准的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根据我国国情,研究提出切实可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规范。

    2、标准编写实施进展

标准批准立项后,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组织筹建了标准编制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布置了编写任务,并最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及其相应的编制说明。

进展:

2014年1月:完成标准各章节细化提纲;

2014年2月初:完成草稿第1稿;

2014年3~5月:向行业内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并针对所提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成草稿第2稿;

2014年716日,在北京与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召开第一次标准协调会,会议协调了标准的进程,各参编单位的主要分工,形成标准1稿。 会议明确各参编单位人员分工,

2014年9月: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等专家进行咨询,并依照所提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成草稿第3稿(即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

2014年9月:召集标准编制组成员并邀请部分专家及企业召开标准编制工作会,依照会议所提建议,完成征求意见稿第4稿及其编制说明。

2014年12月,安监总局领导听取标准编制过程和征求意见稿的汇报,经总局领导及专家建议,进一步完善标准的内容,扩大标准范围,涵盖内容包括试运营期间和运营期间。

2015年2月赴哈尔滨地铁公司调研,重点探讨南北方气温差异带来的管理区别。

2015年5月,召集标准编制组成员并邀请部分专家及企业召开标准编制工作会,依照会议所提建议,完成征求意见稿第5稿及其编制说明。

3、编制组成员分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文件,本标准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分别为:

主编单位: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要任务: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完成标准的总体框架起草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具体起草工作,负责该标准前期调研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负责标准统稿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负责征求意见并整理意见汇总处理表,负责协助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和审查会议,负责有关会议文件的准备、会议纪要整理、报批文件编制等。

其他参编单位起草任务见表1

考虑到起草单位包括科研、企业、检测机构等,对职业健康有害因素研究领域和涉及面不同,技术要求也有所差异,所以标准框架以及任务分配中有重复问题。所以在汇总整理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归纳、合并或删减。

七、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1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和法规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实施。其要求: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综上所述,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在试运营及运营期间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该标准规范了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在试运营及运营期间应有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为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提供依据,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贯彻落实提供技术保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2 与有关现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制定遵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各项要求。

本标准具体条款所涉及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直接引用,或参照原则,无原则分歧。

本标准直接引用和参照的现行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 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通过对各标准进行比较,制订后的本标准中各项指标均采用了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无重大分歧意见。

九、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十、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一、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1贯彻标准的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应在本机构的技术服务工作中执行本标准;

2)各级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应将本标准列入依据之一。

2贯彻标准的建议

1)建议本标准正式颁布后,加强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学习和掌握本标准的内容与要求;

2)建议本标准正式颁布后,城市轨道交通用人单位对照本标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起草小组

1:《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起草任务分工

序号

起草章节

承担单位

负责人

1

标准总体统稿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刘移民、王致、王建宇

2

范围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刘移民、李广元、何理、杜雅兰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刘移民、李广元、何理、杜雅兰

4

术语和定义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刘移民、李广元、何理、杜雅兰、王建宇

5

基本要求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刘移民、李广元、何理、杜雅兰、王建宇

6

职业病危害监测管理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

刘移民、王建宇、李广元、苏振宇、何志平

7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

刘移民、王建宇、李广元、苏振宇、何志平

8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刘移民、王建宇、李广元、苏振宇、何志平

9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刘移民、王建宇、李广元、苏振宇、何志平

10

职业卫生制度建设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刘移民、王建宇、何理、钟茂华、阮志刚、王致、王建宇、史聪灵、

11

资料收集、文本整理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地下地道总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刘移民、李广元、何理、杜雅兰、王致、苏振宇、钟茂华、阮志刚、杨燕、王建宇、史聪灵、何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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