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2-2562

【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发布)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7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9-12-23 【生效时间】 2019-12-23 【关键词】 环境,辐射环境,安全,作业安全,辐射作业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添加至法规服务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全文】

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5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11日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和推荐,不再要求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等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以上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有相关培训需求的人员可通过我部组织开发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免费学习相关知识。

二、自202011日起,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以及原持有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应当通过我部培训平台报名并参加考核。202011日前已取得的原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三、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培训平台定期发布考核计划,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扫描培训平台首页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详细情况请在培训平台“报名/考核”页面中查阅。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1223


${replaceHistoryAll}
欢迎来到“我的标准文件服务”!
文件下载至浏览器默认下载目录,请留意
非常抱歉,本网站不提供标准全文下载功能,如有需要请购买正版标准,谢谢!
很抱歉!您的权限不足,请联系我们!电话:400-602-2562或者联系您的客户经理。

下载次数还剩:0
下载记录请前往我的标准-我的下载查看,如下载失败,请勿重复下载,拨打400-602-2562咨询。
很抱歉!您的权限不足,请联系我们!电话:400-602-2562或者联系您的客户经理。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换一张
还没有一点通登录账号?立即注册试用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0
当前密码* 公司
新密码* 电话
确认密码* 邮箱
确认修改
以上邮箱未通过验证,请点击邮箱验证予以验证。
用户名
姓名
验证码
换一张
发送密码
风险管理一点通温馨提示,由于您目前正在使用的账号为试用账号,仅能查看部分国家级法规,
如需查看全部国家及省、市级法规,请升级为正式账号。
如需升级账号,请拨打400-602-2562电话问询。
REDC 碳盘查系统

企业碳排放量在线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