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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发布)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 【发文字号】 发改社会[2016]2848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6-12-31 【生效时间】 2016-12-31 【关键词】 劳工,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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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全文】


关于印发“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6]2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扩大社会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殡葬管理条例》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相关要求推进落实。

二、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联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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