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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意见稿)(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4]1570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4-11-20 【生效时间】 【关键词】 辐射环境,特种设备管理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添加至法规服务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全文】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环办函[2014]157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设备的管理,持续提高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水平,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设备的分级和设计、制造、安装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研。经研究,计划先期将后处理厂一部分重要的核安全设备纳入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目录。现将《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12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张秀志

  联系电话:(01066556857

  传  真:(0106655639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意见稿)

     3.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后处理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1120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序 号


单    位

1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
3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4

环境保护部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5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6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8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9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11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2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13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15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

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

17

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18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9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20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21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2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23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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