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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简体中文 【法规标题】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4]216号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 2014-02-25 【生效时间】 【关键词】 运输安全
【最新修订发布时间】 【最新修订生效时间】 添加至法规清单 添加至法规服务
【有效性】 有效 【更替信息】

【全文】

关于征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函[2014]216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检查活动,指导监督人员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及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的实际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4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马文娟

联系电话:(01066556381

传  真:(0106655639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225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海关总署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铁路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大连宝原核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鹏源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江苏海门伽马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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